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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形势下制药企业获取好品种的6条途径

文章出处:原创 人气:4282 发表时间:2017-08-25

  自2015年以来,国家医药政策开始高频发布,给医药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带来深刻变革,市场资源重配和格局重塑的态势愈演愈烈,引起了不少制药企业的恐慌。实际上,若回归到制药行业发展的本质,“得产品者得天下”仍算是基本规律,然而资源是有限的,优质品种总是显得稀缺,那么在当前医药新形势下,制药企业该如何获得好品种?本文在此对制药企业获取品种的6种方式做一简单的梳理分析,仅抛砖引玉,欢迎大家积极留言交流。



  1、自主研发

  自主研发是医药企业获取产品的传统方式,也是最为大家所熟知的,企业通过自主研发(也包括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)从而完全拥有产品。自主研发这种方式更适合于有一定研发基础与研发实力的企业。

  2、投资并购

  随着资本市场的活跃与资本手段的多元化,通过资本方式(参股/控股)快速获取产品资源已成为“土豪”药企获取品种的主要手段,此种方式更适合于有一定资金实力/资本支持,希望快速补充产品线/切入新业务领域的企业。

  3、许可引进(License-in)

  许可引进(License-in)是近年来非常流行的一种产品引入方式,核心是“产品引进方”向“产品授权方”支付一定的首付款,并约定一定金额的里程碑费用(按品种开发进展)以及未来的销售提成,从而获得产品在某些国家(地区)的研发、生产和销售的商业化权利。此种方式对于引进方的综合能力要求较高,包括产品筛选能力、产品资源对接能力、资金支付能力、团队研发/运作能力等。目前,国内较多的初创型生物医药企业都采用了这种模式。这类企业的共同点是一般由具有多年海外留学背景、跨国企业高管从业经验的人员操盘,拥有顶尖科学家团队和强大资本力量的支持。

  4、上市许可持有人(MAH)

  近期,国家局又对MAH的细则作了一些补充说明,可见国家大力推行MAH的信心和决心。国家态度都摆这么明确了,大家不得赶快抓抓这个政策红利吗。MAH,简言之就是打破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许可之间的捆绑,说白了就是,之前没有生产能力的企业、科研机构和个人,研发出来产品只能“忍痛低价”卖给有生产能力的企业。而现在,科研机构和个人均可以自己持有产品批文,然后委托一家或多家生产企业进行生产,自身研发成果的经济效益必然会放大。虽然在制度落实上还有障碍,但是MAH确实是对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获取产品的巨大福音,研发人员/机构终于可以从卖产品批件转为产品实际拥有人,撒花!同时,MAH制度的实施,对有生产能力企业间的产品并购转让也带来便利,不必再考虑产品批文的“落户”问题,产品并购转让更加灵活。

  5、独家代理

  目前,大型跨国药企普遍采取了聚焦核心业务的策略,忙着剥离、出售或裁撤内部相对弱势的产品线,授权给国内企业来代理销售。另外,国外一些具有优质品种但无中国销售渠道的中小企业,也会将产品独家授权给国内具有渠道资源优势的企业独家代理销售,这种模式也是国内外企业非常常见的一种合作方式。尤其是“两票制”文件中有关于“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”的阐述,这条政策也为国内企业获得更多国外产品的独家代理机会。

  6、贴牌(OEM)

  OEM(贴牌)是OTC企业获取产品的一种主要方式,主要是因为各零售药店覆盖疾病治疗领域较多,同时又不需要过于专业化的维护。因此,OTC企业多是一系列的产品群打包进入终端药店,比如:修正集团、葵花药业、仁和药业都是500个以上品种,但实际上一般OTC企业都无法自产如此多的产品。在这个时候,OTC企业就会与一些有产品但无销售能力的中小厂家合作,把其他厂家生产的产品贴上自己的品牌。

  结语

  在上述6种产品获取方式中,自主研发、投资并购、许可引进、MAH的方式可以实际拥有(控制)产品,而独家代理和OEM贴牌虽然暂时拥有产品的销售权,却未本质控制产品。因此,各厂家在获取产品时,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选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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